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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5人

2019-09-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项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招聘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林草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如有疑问,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据此方案集体研究做出解释。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1-3438956

       监督电话:0351-412766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docx

     2.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x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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